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為配合加速農村經濟建設,將木柵區待老坑小段11筆原屬倉儲用地之私有土地,變更為機關用地。惟考量山坡地安全,坡度超過30%之地區不得作建築使用。
土地使用分區修正為「機關用地」,但坡度超過30%部分不得作建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