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民眾陳情將外雙溪停車場用地恢復為商業區。委員會覆議決議將停車場用地縮小三分之一,縮小部分變更為住宅區,並要求地主以類市地重劃方式達成協議後辦理。
停車場縮小1/3(縮小東端部份並以私地為界),縮小部份改為住宅區。由原停車場保留地內土地所有權人(公地部份除外)參照市地重劃方式達成協議後,再依法定程序辦理。本案應併「士林、北投公共設施通盤檢討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