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擬定杭州南路、愛國東路等街廓之細部計畫與都市更新計畫,並配合變更部分住宅區為國中用地。決議將土地取得方式由「一般徵收」修正為「區段徵收」。
將原計畫說明書內「一般徵收」修正為「區段徵收」後再行申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