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申請變更羅斯福路二段101巷口的部分計畫道路。因申請程序未完備,委員會決議保留,待申請人與土地權利關係人及國有財產局共同提出申請,並承諾無償提供新增道路用地後再議。
1. 應與土地權利關係人章賴金妹及國有財產局會同提出申請。 2. 申請人應提出切結,同意將變更後所增加之道路用地無償提供,及全額負擔該段巷道之工程受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