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為解決新動物園停車位不足,提案將北側部分保護區變更為停車場用地。會議決議修正通過,要求修正案名並於說明書中補列法令依據。
一、案名應修正為「擬變更木柵區頭廷里新動物園預定地北側部分保護區為停車場用地計畫案」,以資簡明。二、計畫說明書內漏列「法令依據」,應予補列,以符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