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變更羅斯福路二段101巷口計畫道路。因地主及官方同意書未備齊,且申請人需承諾無償供地並負擔費用,故決議保留,待資料補齊後再議。
一、應由工務局確實查明土地權利關係人覃賴金妹是否同意變更,並請申請人補具國有財產局同意書。二、申請人並應提出切結,同意將變更後之八公尺計畫道路所增加之用地無償提供,及該段巷道之工程受益費由申請人全額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