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
為配合自來水設施需求,提案變更景美、中山、士林、北投等四個行政區內的部分保護區、公園、農業區及住宅區土地為自來水用地。
附帶條件
本案多項設施地點需修正:1.大同加壓站應變更征收計畫。2.天母低地配水池管線應修正。3.天母低地加壓站應配合公園美化。4.陽明山水源站管線應北移。5.陽明第一配水池應連同附近保護區一併變更。6.陽明第二配水池應配合道路拓寬退縮。7.士大渡配水池暫緩設置。
為配合自來水設施需求,提案變更景美、中山、士林、北投等四個行政區內的部分保護區、公園、農業區及住宅區土地為自來水用地。
本案多項設施地點需修正:1.大同加壓站應變更征收計畫。2.天母低地配水池管線應修正。3.天母低地加壓站應配合公園美化。4.陽明山水源站管線應北移。5.陽明第一配水池應連同附近保護區一併變更。6.陽明第二配水池應配合道路拓寬退縮。7.士大渡配水池暫緩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