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南港、松山區交界地區細部計畫通盤檢討。因軍方土地產權待釐清,決議保留。附帶要求修正第三種住宅區容積率為225%,並請工務局研究軍方意見後再議。
1. 第三種住宅區容積率修正為百分之二二五,並配合修正計畫居住密度及容納人口數。 2. 聯合勤務總司令部所提意見,退請工務局先查明土地產權,在不影響人民權益及道路設計原則下研究後再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