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本案為修訂南港區基隆河南側地區細部計畫。主要決議為將「再發展地區」(比照第三種住宅區)之容積率修正為225%,以符合市議會通過之法規,並配合修正計畫居住密度及容納人口數。
「再發展地區」(比照第三種住宅區)之容積率應修正為225%,以符合「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規定,並配合修正計畫居住密度及容納人口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