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修訂辛亥路七段以西、景美溪右岸地區的細部計畫。決議將此案與木柵地區計畫合併,並修正計畫中排水溝用地及一處由停車場誤植為住宅用地的錯誤。
一、本計畫應與「修訂木柵區木柵路一段以南附近地區細部計畫(通盤檢討)案」合而為一。二、木柵路一段以南抽水站用地東側之天然明溝,應規劃為排水溝用地。三、和興路七十八巷與八十四巷之間,原規劃有停車場乙處,本計畫案則規劃為住宅用地,顯係錯誤,應查明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