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對木柵區木柵路一段以南地區的細部計畫進行通盤檢討。決議修正第三種住宅區容積率為225%,並與另一計畫整併以解決範圍重疊問題。
一、第三種住宅區之容積率應修正為百分之二二五。二、計畫範圍山坡地部分,應照山坡地住宅區開發建築要點中有關規定辦理。三、本計畫應與「擬(修)訂辛亥路七段以西、景美溪右岸堤防附近地區細部計畫案」合而為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