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檢討台北市細部計畫中,住宅區建築物面臨較寬道路的容積加級規定,討論是否應增加「建築基地面寬須達二十五公尺以上」的條件。決議臨接面寬應在十六公尺以上。
本案加級地區應規定建築基地臨接規定之道路,其臨接面寬應在十六公尺以上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