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擬定南港大坑溪附近地區細部計畫,並通盤檢討周邊地區。委員會決議修正通過,附帶條件為配合主要計畫將再發展區變更為住宅區,並敘明機關用地用途。
本案除再發展區土地應配合主要計畫案修正變更為住宅區及所設兩處機關用地應予計畫書內敘明何種機關使用,以作為將來執行之依據外,其餘照案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