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
針對大安區瑠公圳周邊地區進行細部計畫通盤檢討。決議修改部分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並將新生南路與仁愛路口一處住宅用地變更為機關用地案保留,請權責單位勘查後再議,其餘內容則照案通過。
附帶條件
說明書中建築基地面臨40公尺計畫道路之面寬規定,自「未達廿五公尺者」修改為「應在十六公尺以上為原則」。修訂計畫編號8新生南路與仁愛路口附近住宅用地擬變更為機關用地一節,請都計處邀集相關單位實地勘察提出具體意見後再議。其餘照案通過。
針對大安區瑠公圳周邊地區進行細部計畫通盤檢討。決議修改部分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並將新生南路與仁愛路口一處住宅用地變更為機關用地案保留,請權責單位勘查後再議,其餘內容則照案通過。
說明書中建築基地面臨40公尺計畫道路之面寬規定,自「未達廿五公尺者」修改為「應在十六公尺以上為原則」。修訂計畫編號8新生南路與仁愛路口附近住宅用地擬變更為機關用地一節,請都計處邀集相關單位實地勘察提出具體意見後再議。其餘照案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