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修訂北投區北淡鐵路以西、石牌路以東等地區細部計畫。將部分區域剔除,改列入他案辦理,並修正第三種住宅區有關基地面臨道路寬度之容積率規定。
一、四十九號道路以南、立農街以西等地區應從本計畫範圍剔除,改列入「擬定北投區百齡五路、公館路、四十九號道路、住宅區界錢所圍地區細部計畫案」辦理。二、修正第三種住宅區容積率規定,基地面臨面寬「未達廿五公尺者」修正為「應在十六公尺以上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