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針對早期公告的「適合山坡地開發建築要點」計畫地區,為符合實際情況,提議改採新修訂的「山坡地開發建築要點」進行管制。
本案暫予保留,退請作業單位就修改條文及法規適用程序慎加研究後再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