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本案為配合南港大坑溪新河道整治計畫,辦理周邊地區的細部計畫通盤檢討。為利於河溪整治工程及拆遷補償作業,決議要求養護工程處應與相關委員、民意代表及居民先行協調,以利計畫執行。
為順利達成拆遷補償事宜,應請養護工程處適時邀集相關委員、議員及居民等先行協調妥適以利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