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審議變更植物園部分公園用地為行政區及機關用地,以及部分機關用地變更為行政區。委員會決議修正說明書文字後通過。
本案除說明書之詳細說明欄第六項之後段…其「興建」計畫應經內政部主管單位核准之「興建」二字應改為「使用」外,其餘照案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