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修訂內湖區內溝里、五分里、葫州里附近地區細部計畫。主要決議為調整第三種住宅區建築基地面臨計畫道路之建築規定,並為解決東湖小段八—六地號南側交通問題,決議要求學校及公園用地需合計退縮約6.64公尺作為道路使用。
為解決內湖區東湖小段八—六地號南側地區交通,應依重劃大隊結論,要求學校預定地面臨公園部分退縮3.64公尺,公園開闢時保留3公尺,合計約6.64公尺作為道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