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審議將大湖公園北側,原屬中央公教人員住宅輔建及福利互助委員會之三角形住宅區變更為公園用地。此案獲委員會原則同意,但附帶土地需由市府有償撥用及處理部分私有地所有權等條件。
1. 該土地請市府以有償撥用方式處理。 2. 需處理東北角23719地號林姓民地所有權問題。 3. 需處理中間238地號公私共有土地(市民謝家庭持分九分之一)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