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通過

本市細部計畫通盤檢討案住宅區內加級地區建築基地臨接規定之道路,其臨接面寬擬統一規定應在十六公尺以上為原則

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2020/7/23細部計畫|通盤檢討
案件摘要

為統一都市計畫標準,規定於細部計畫通盤檢討案中,住宅區內加級地區的建築基地,其臨接道路的面寬原則上應達16公尺以上。

附帶條件

無附帶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