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將南港區南港段一小段207地號等第一種工業區土地,變更為機關用地。決議修正通過,調整計畫邊界,將南側界線延伸至三重路,並納入西南側土地作為空地使用。
南側變更計畫範圍界線應修正擴大以直線延伸至三重路為準,及將變更範圍之西南隅三角形狀土地併入變更計畫範圍內,並於計畫書內敘明新併入土地部分將來使用時,應作為空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