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
本案為大同區大龍段地區的第二次通盤檢討。決議要求作業單位於一個月內,重新檢討將配水池用地變更為污水處理場的規劃,並研究改為公車調度站的可行性。另南僑化工廠用地變更案,亦需取得污染資料並協調後再議。全案暫予保留。
附帶條件
作業單位於一個月內就配水池用地變更為污水處理場部分重新規劃,並研究其變更為公車調度站之可行性。另請建設局洽環保局提供南僑化工廠污染資料,並會同工務局協調該廠用地變更意願後再提會審議。
本案為大同區大龍段地區的第二次通盤檢討。決議要求作業單位於一個月內,重新檢討將配水池用地變更為污水處理場的規劃,並研究改為公車調度站的可行性。另南僑化工廠用地變更案,亦需取得污染資料並協調後再議。全案暫予保留。
作業單位於一個月內就配水池用地變更為污水處理場部分重新規劃,並研究其變更為公車調度站之可行性。另請建設局洽環保局提供南僑化工廠污染資料,並會同工務局協調該廠用地變更意願後再提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