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 案通過

修訂住宅區放寬分區管制容許加級地區其建築基地臨接規定之道路,臨接面寬為十六公尺以上為原則計畫案

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2020/7/23其他
案件摘要

本案為原則性計畫,修訂住宅區分區管制規定。內容為放寬可增加容積獎勵的地區,其建築基地所需臨接的道路寬度,原則上應為十六公尺以上。

附帶條件

無附帶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