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修正通過

擬變更木柵區恒光橋北側機關用地原分配「供派出所使用」為「供養護工程處養路隊使用」計畫案

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2020/7/23主要計畫變更木柵區
案件摘要

變更木柵區恒光橋北側一處機關用地之指定用途,由原規劃的派出所改為供養護工程處養路隊使用。

附帶條件

案名應修正為「擬變更木柵區恒光橋北側部分機關用地原分配『供派出所使用』為『供養護工程處養路隊使用』計畫案」。計畫說明書內引用法令依據應更正為「都市計畫法第廿七條第一項第四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