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為應防洪需求,計畫將松山區寶清段部分第三種商業區土地變更為抽水站用地。原行水區部分則不予變更,僅於說明書註記將作為抽水站附屬設施使用。
1. 案名修正為「變更松山區寶清段二小段七〇一四等地號商業區為抽水站用地」。2. 原「行水區」不予變更,於說明書內註明將作抽水站附屬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