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審議大直圓山二村、力行新村附近地區細部計畫。決議要求計畫中需述明私有地取得方式、在計畫道路末端增設迴車場,並配合修正主要計畫,其餘通過。
部分公設用地涉及私地,其取得方式應於財務計畫述明;計畫道路北端應配置迴車場;主要計畫與細部計畫範圍不符者應一併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