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
辦理和平東路、新生南路、羅斯福路所圍地區第二次通盤檢討。決議維持古亭市場用地,但原則同意將溫州街公園與泰順街市場用地互換使用。
附帶條件
為符合大多數居民之調查意願及實際發展之需要,溫州街十八巷公園用地與泰順街五十七巷市場用地,原則同意互換使用,請作業單位另案依法定程序(含公開展覽)辦理變更都市計畫。
辦理和平東路、新生南路、羅斯福路所圍地區第二次通盤檢討。決議維持古亭市場用地,但原則同意將溫州街公園與泰順街市場用地互換使用。
為符合大多數居民之調查意願及實際發展之需要,溫州街十八巷公園用地與泰順街五十七巷市場用地,原則同意互換使用,請作業單位另案依法定程序(含公開展覽)辦理變更都市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