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
本案為修正「和平東路、新生南路、羅斯福路所圍地區」第二次通盤檢討之決議。主要內容為維持古亭市場用地,不變更為商業區,並對溫州街公園用地變更等陳情意見做出決議,以確保公共設施需求與生活品質。
附帶條件
訂正原決議:古亭市場用地應維持原市場用途,不變更為商業區;原擬變更之人行步道、道路用地等維持原計畫。
本案為修正「和平東路、新生南路、羅斯福路所圍地區」第二次通盤檢討之決議。主要內容為維持古亭市場用地,不變更為商業區,並對溫州街公園用地變更等陳情意見做出決議,以確保公共設施需求與生活品質。
訂正原決議:古亭市場用地應維持原市場用途,不變更為商業區;原擬變更之人行步道、道路用地等維持原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