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擬將萬華火車站北側康定路兩側住宅區變更為第三種商業區,並訂定整體開發、留設公共停車場等附帶條件,以促進商業發展並解決停車問題。
土地以整體開發為原則,須預留20%土地作公共停車場;若個別開發,須依基地面積增設停車位;停車場用地應無償捐獻市府;不依規定辦理者,其容積率與建蔽率將受限制,並悉依周圍住宅區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