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
為興建士林區行政中心,計畫將光華段住宅區土地變更為機關用地,並將原福林段機關用地變更為公園用地。
附帶條件
1. 案內地號「光華段五小段七一三、七一四地號」應更正為「光華段二小段一〇〇七、一〇〇八地號」。 2. 計畫說明書第五項事業及財務計畫表部分數據不符,應查明補正。 3. 新設機關用地為基隆河廢河道填土後之新生地,應於計畫書內詳加敘述其填土及地質狀況。
為興建士林區行政中心,計畫將光華段住宅區土地變更為機關用地,並將原福林段機關用地變更為公園用地。
1. 案內地號「光華段五小段七一三、七一四地號」應更正為「光華段二小段一〇〇七、一〇〇八地號」。 2. 計畫說明書第五項事業及財務計畫表部分數據不符,應查明補正。 3. 新設機關用地為基隆河廢河道填土後之新生地,應於計畫書內詳加敘述其填土及地質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