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本案為挹翠山莊第二次通盤檢討。決議北側地區維持原計畫,東南側部分擬由住宅區變更為保護區的土地,部分維持為第二種住宅區使用,其餘則變更為保護區,並訂定相關建築開發條件。
維持為住宅區部分,於建築施工時應將山谷間之土石移開,基礎打至岩磐,且必須設置完整道路系統及迴車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