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申請人自擬北投區開明段1.4公頃住宅區細部計畫。原計畫市場用地變更為公園,並要求整體開發、組成社區管委會、補述公共設施服務範圍及污水系統,開發後公園及道路需無償提供市府。
1. 原劃設之市場改為公園。 2. 說明書應補正鄰近公設服務範圍、污水排水系統,並載明需整體開發及組成社區管理委員會。 3. 公園及計畫道路開闢完成後無償提供市府。 4. 建築開發應依山坡地開發建築要點辦理。 5. 財務計畫須增列公園建設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