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本案為擬訂民權大橋與撫遠街周邊地區之細部計畫及主要計畫修訂。計畫內容涉及住宅用地開發,決議限制容積率不得超過225%,並要求建築基地規模應達一千平方公尺以上採整體開發原則。
本計畫區住宅用地之容積率不得超過225%。本地區住宅用地建築物基地規模仍應以一千平方公尺以上為原則整體興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