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
本案為木柵區部分地區的第二次通盤檢討,計畫面積約20公頃。主要內容為將原機關用地(監察院)及部分住宅區變更為新的機關用地(派出所)及住宅區。
附帶條件
一、本案請作業單位就左列二點辦理後,再提會審議。 (一)有關機關用地(監察院)變更為第三種住宅區部分,協調監察院將部分土地提供變更為公園用地。 (二)考選部為興辦國家考場而擬將住宅區變更為機關用地乙案,請其就土地取得、交換分合及交通影響等提出整體計畫,併案提報。
本案為木柵區部分地區的第二次通盤檢討,計畫面積約20公頃。主要內容為將原機關用地(監察院)及部分住宅區變更為新的機關用地(派出所)及住宅區。
一、本案請作業單位就左列二點辦理後,再提會審議。 (一)有關機關用地(監察院)變更為第三種住宅區部分,協調監察院將部分土地提供變更為公園用地。 (二)考選部為興辦國家考場而擬將住宅區變更為機關用地乙案,請其就土地取得、交換分合及交通影響等提出整體計畫,併案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