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
依前次決議協商後,修訂南港、松山區交界地區細部計畫。決議保留聯勤總部前道路但暫不開闢、北移迴車場、變更部分土地為機關用地,並修正百福公園用地。
附帶條件
聯勤總部前8米道路保留但暫不開闢;營區迴車場北移;南港區玉成段四小段375-1、389-1地號變更為機關用地;聯勤總部東南側機關用地維持原計畫;同意修正百福公園用地。
依前次決議協商後,修訂南港、松山區交界地區細部計畫。決議保留聯勤總部前道路但暫不開闢、北移迴車場、變更部分土地為機關用地,並修正百福公園用地。
聯勤總部前8米道路保留但暫不開闢;營區迴車場北移;南港區玉成段四小段375-1、389-1地號變更為機關用地;聯勤總部東南側機關用地維持原計畫;同意修正百福公園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