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針對木柵區第二次通盤檢討案,委員會決議將「監察院」機關用地變更案與「考選部」申請變更為機關用地案,分別要求協調提供公園用地及另案辦理後再議。
1.有關機關用地(監察院)變更為第三種住宅區部分,請市府協調監察院將部分土地提供變更為公園用地後再議。2.考選部申請興建國家考場乙案,由第三種住宅區變更為機關用地部分,另案重新辦理公開展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