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修正「變更北淡鐵路沿線土地為交通用地計畫案」之原決議,增列禁建以便聯合開發之條文,並刪除多目標使用之敘述。
原決議一、編號「交19」欄增列:4.以上數項可以視實際需要予以禁建,以便進行聯合開發。原決議四、第二類中「......,並得配合都市社區發展之需要做多目標使用。」一句予以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