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通盤檢討國父紀念館周圍特定專用區計畫,調整管制範圍、准許使用項目,並增訂廣告物、綠化、停車等規定。
本案土地及建築物准許使用項目表內茶藝館、咖啡館、餐館之建築使用面積,每家不得超過一百二十平方公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