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
為興建北部第二高速公路,計畫變更南港、木柵、大安三區內的部分住宅區、學校、公園等土地使用分區為高速公路用地,總面積約212公頃。
附帶條件
1. 幹線、道路邊坡、排水溝用地以外土地不得變更。 2. 施工用地不予變更,請市府工務局詳予查察明確範圍。 3. 請工務局都市計畫處研究評估本案沿線之土地利用計畫。
為興建北部第二高速公路,計畫變更南港、木柵、大安三區內的部分住宅區、學校、公園等土地使用分區為高速公路用地,總面積約212公頃。
1. 幹線、道路邊坡、排水溝用地以外土地不得變更。 2. 施工用地不予變更,請市府工務局詳予查察明確範圍。 3. 請工務局都市計畫處研究評估本案沿線之土地利用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