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 案通過

有關「修訂木柵區木柵路一段以南附近地區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內監察院機關用地變更為第三種住宅區提供公園用地乙案辦理情形

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2020/7/23通盤檢討木柵區
案件摘要

關於木柵區細部計畫通盤檢討案中,原擬將監察院機關用地變更為住宅區,因監察院表示不欲變更,故決議維持為機關用地,並將部分狹小零地修正為「住三」用地。

附帶條件

無附帶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