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為配合捷運板橋線工程,計畫變更沿線兩處土地為交通用地,面積共2,687平方公尺。捷運路線以地下隧道穿越,不另辦理變更,但建築開發需經捷運主管機關同意。
捷運系統出入口及通風口需用12號公園部分土地,不辦理變更都市計畫為交通用地,由捷運局與工務局協調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