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為整體規劃土地利用及改善景觀,擬廢止現有巷道,並要求基地北、東、南三側退縮4.5至6公尺寬的巷道以利通行。
惟本案應先將須退讓為四・五、六及四・五公尺寬之巷道打通完竣。以維持暢通後,方能封閉該段巷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