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
本案為內湖區部分地區的第二次通盤檢討,計畫面積261.01公頃。主要處理公民陳情,決議將部分土地納入計畫區並依鄰近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其餘部分則照案通過。
附帶條件
同意公民陳情之土地納入計畫地區,並依其鄰近土地之「第三種住宅區」管制,惟部分土地坡度超過百分之十五者,應加列「山坡地開發建築要點」之管制,並以「第二種住宅區」管制。
本案為內湖區部分地區的第二次通盤檢討,計畫面積261.01公頃。主要處理公民陳情,決議將部分土地納入計畫區並依鄰近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其餘部分則照案通過。
同意公民陳情之土地納入計畫地區,並依其鄰近土地之「第三種住宅區」管制,惟部分土地坡度超過百分之十五者,應加列「山坡地開發建築要點」之管制,並以「第二種住宅區」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