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為安置市區重大工程拆遷戶,計畫將南港一號公園南側部分用地變更為住宅區以興建國宅,並將鄰近保護區變更為公園用地作為彌補。案件引發委員對公設、交通等議題的廣泛討論。
附帶決議:住宅區必要之公共設施,於細部設計時應依「國民住宅社區規劃及住宅設計規則」之規定留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