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陳情變更位於新真路與中央北路口之機關用地(原影製片廠)為第三種住宅區。委員會決議併入細部計畫通盤檢討案辦理,並要求提供30%公共設施用地。
已併細部計畫通盤檢討案辦理,並提供30%公共設施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