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為活化閒置土地,將內湖區東湖段一小段2018地號機關用地,原指定用途「集會所」變更為「托兒所、文教暨福利設施」,以符合實際需求並提高土地利用價值。
西南側派出所用地應併入本案用地進行整體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