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修訂保護區變更為住宅區的開發要點,針對不同開發區的發展狀況與困難,研擬具體解決方案,以利後續自辦重劃或整體開發。主要修正重劃範圍認定及坡地開發的相關規定。
1. 開發區內已有建築密集且參與重劃困難者,得於擬訂細部計畫時自重劃範圍剔除。 2. 坡度30%以上地區原則不准開挖,但有適當水保設施者,坡度30%至45%可做法定空地,45%以上應檢討為公園綠地。 3. 附帶決議:應訂定開發完成後之植栽綠化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