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為配合捷運忠孝新生站聯合開發,變更車站交通用地(交九)及其毗鄰的第二種商業區、第三種住宅區為交通用地及第三種商業區,並訂定其建蔽率、容積率及使用項目等管制規定。
1. 本案原則通過。 2. 東南側變更為商業區部分之回饋問題,請都計處研究後,提下次委員會議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