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為配合公墓公園化及納骨塔政策,研訂台北市公墓用地之土地使用管制規定。會議決議修正容積率標準為不得大於150%,並要求所有建築計畫在申請前需先經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
1. 本案容積率修正為不得大於百分之一百五十。 2. 增列建築前應先經都市設計審議通過。